南平市延平区新城中心第二期B地块观澜4号楼一层1#-14#店面、101、102商场及二层201商场招租

2020-04-21 00:48:41 12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南平市延平区新城中心第二期B地块观澜4号楼一层1#-14#店面、101、102商场及二层201商场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700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新城中心第二期B地块观澜4号楼一、二层,简单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面积约3703.52平方米,其中,一层1#-14#店面面积约805.8平方米,101商场面积约767.93平方米,102商场面积约165.97平方米,201商场面积约1963.82平方米。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幼儿学前教育及商业经营。不得经营大型酒店、娱乐业、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若原承租方未成交,则承租方须在市场评估基础上协商接收原承租方经营的幼儿园,继续幼儿教育。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和附属设施、不得违章搭盖,承租方若需拆除14个店面、101、102商场的分隔墙、水、电、通讯等设施,整合经营,产生的责任和投资费用由承租方自负。如需将分隔墙、水、电、通讯等设施全部拆除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20万元的恢复保证金;如需拆除50%的分隔墙、水、电、通讯等设施,则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10万元的恢复保证金。租赁期满后,若无续租,承租方应恢复14个店面、101、102商场的分隔墙、水、电、通讯等设施,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的恢复保证金。承租方未恢复或未完全恢复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恢复保证金。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9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772
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新城中心第二期B地块观澜4号楼一层1#-14#店面、101、102商场及二层201商场招租
挂牌价 7万
保证金 50万
挂牌开始日期 2020/4/21
挂牌结束日期 2020/5/12 0:00:00
是否延牌 1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