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美墩苑三号楼综合楼一层02号店面房屋招租

2020-04-30 07:00:01 12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仓山区美墩苑三号楼综合楼一层02号店面房屋

587.15

空置

54018

80

以上标的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综合楼一层02号店面,暂未办理房产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编号为TS230999号(土地用途:商场用地),室内为毛胚房(具体现状可现场查勘)。

提示: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商场。租赁用途不得作为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5、装修保证金:签约之日,承租方须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装修保证金,待装修结束后出租方验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设施无改变或损坏,无息退还承租方;

6、水、电、通信网络等保证金:按1个月房租计收,在签约之日支付;

7、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三个月(免租期后)的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5日内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无犯罪记录;竞租人无涉及(被告)诉讼案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租赁场地不得有明火作业等,以免火灾发生。

3.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承租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给予赔偿。

4.租赁期限届满,出租方收回房屋时承租方不得损坏,含供水、供电、空调、消防、外墙等固定设施不能改变或毁损,否则照价赔偿。承租方退场时,应清除及搬离租赁范围内各类招牌、活动家具及可移动设备,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房屋租赁合同》届满前十五日内,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财产可自行处理,并于合同终止当日,向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得转移、破坏房产原有设备、财产,同时承租方不得拆除已有装修,保证已有的水电线路(包括已有给排水、强弱电)畅通且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保证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产租赁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如有违反,出租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外观、承重部位、主体结构或任何附属设施。承租方任何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装修改造应依法依程序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备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完成报备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应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且承担因此产生的审批风险,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在本租赁标的合同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方。

9.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由法人单位及该企业的股东(占公司股份最大的股东)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10.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11.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8782117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891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美墩苑三号楼综合楼一层02号店面房屋招租
挂牌价 5.4018万
保证金 80万
挂牌开始日期 2020/4/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0/5/22 0:00:00
是否延牌 1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