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2020-08-07 16:19:10 12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10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6253.57万元。

三、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1999 年3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注册地址:南安市康美镇福铁工业区,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家具系列产品及防火门、防盗门;家具生产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咨询、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100%

五、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19年

2020年3月

总资产

128,473.81

127416.57

总负债

100,612.19

100197.5

所有者权益

27,861.62

27219.07

主营总收入

34,780.58

4343.49

净利润

-13,631.10

-638.16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126,865.76万元,负债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100,612.19万元,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253.57万元,评估结果已于2020年4月30日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六、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

1、内部决策:本项目的转让方已按规定于2020年4月12日、

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上级批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永林股份公司转让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批复》(永林司[2020]5号)。

七、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总额的51%,剩余49%价款应当在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剩余款项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受让方就上述应付未付的剩余49%价款按照【6.5】%/ 年的利率计息,直至剩余转让款全部付清为止。受让方分期支付剩余转让款的,应分期分笔单独计息。

2、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过渡期的损益归受让方所有,转、受让双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在过渡期存在亏损或盈利为由对交易条件和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3、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如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仍欠付转让方款项的,受让方同意在交割日起满【一】个月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清偿前述款项。

5、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而发生变更。双方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持标的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受让方承诺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6、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企业办理本次产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企业支付。

7、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自竞买人开展尽调(不早于产权转让预披露的起始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相互担保事宜:

鉴于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存在相互担保的情形,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标的的交割日起满【六】个月内,通过为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方式,配合、协助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债权人完成转让方担保责任的解除手续。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为转让方提供的担保合同继续有效,受让后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继续原有的担保合同,但原有担保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

转、受让双方都应确保及时履行对相关银行的还款义务,以使对方免于承担担保责任。如因另一方未偿还贷款而使一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一方有权按相关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标的企业的或有负债由其自行承担,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追偿或要求对转让价款予以调整。

4、自2020年1月至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全国范围内推迟复工复产、各地交通管制严控疫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各行业企业均处于非正常办公状态,以及国外疫情蔓延,客观上造成了标的企业的经营困难,受让方充分知悉和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

十、公告期限: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征集到竞买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十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方自成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其受让资格将被取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转让方所有。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0591-87855200、 87845911、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